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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锦灿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齐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江建天成物资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第三人威海恒江置业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的上诉公告
发布日期:2023-07-04
浏览次数:1,335

南 京 市 建 邺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20923号

济南齐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山东江建天成物资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第三人威海恒江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锦灿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诉你票据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苏0105民初20923号,因原告南京锦灿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不服本院判决,且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满后的第十五日和第三十日。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七月四日

联系电话:(025)69061800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1号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金融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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