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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袁素芳诉被告南京泽宏商贸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2-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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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9625号

南京泽宏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袁素芳诉被告南京泽宏商贸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96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原告袁素芳与被告南京泽宏商贸有限公司2020年11月27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自2022年9月29日解除,被告南京泽宏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案涉房屋腾空交还给原告袁素芳;二、被告南京泽宏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袁素芳支付房屋租金、物业费(房租及物业费计算方法为:按照每年房屋租金175360元、物业费13050元的标准计算,计算期限为自2021年12月1日起至被告南京泽宏商贸有限公司交还房屋之日止,并从被告应付的款项中扣除已付押金14000元);三、被告南京泽宏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袁素芳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以被告实际应付租金数额为基数,2021年12月 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被告实际应付租金数额按照年房屋租金175360元为标准,自2021年12月1日起计算至被告南京泽宏商贸有限公司交还房屋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834元,由被告南京泽宏商贸有限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二○二二年十月九日

联系电话:(025)83577098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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