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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糜桂峰诉被告干家浩、程显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的上诉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31
浏览次数:1,308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8927号

干家浩、程显嘉:

    本院受理原告糜桂峰诉被告干家浩、程显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糜桂峰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二○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357 7154/7250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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