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05民初2648号
陈翔:本院受理原告姜睿与你、南京建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燕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转普裁定书、保全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一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利息、罚息320567元(暂计算至2019年4月18日),并支付自2019年4月19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罚息至借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2、请求判令被告一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诉讼费用12662元及律师费用 93000 元;3、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上述第1、2项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三月八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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