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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霍达凯与被告南京润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锦安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锦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高岩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22-18646)
发布日期:202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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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8646号  

南京润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锦安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锦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高岩:

本院受理原告霍达凯诉你(们)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186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南京润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至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涤除原告霍达凯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事项;二、驳回原告霍达凯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润乾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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