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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陈国清与被告南京倾城时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06
浏览次数:1,354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20871号

南京倾城时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国清与被告南京倾城时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208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南京倾城时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国清支付2022年8月—2022年10月期间的工资合计19,976元;二、驳回原告陈国清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74元,由原告陈国清负担50元,由被告南京倾城时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24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五月六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2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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