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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卢浩云与被告江苏星地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3-29
浏览次数:1,617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05民初3560号

江苏星地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卢浩云诉你/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向你/你单位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卢浩云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原被告解除劳动关系,被告为原告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相关证明以及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转移手续。2.被告向原告支付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8月16日期间的工资(含绩效奖金)16531元。3.被告向原告支付报销款102.27元。4.被告向原告支付带薪年休假4908元。5.被告向原告支付经济赔偿金23600元。6.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1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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