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苏0105民初3089号
石德侠:
本院受理原告王能辉与被告周淑霞、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转普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一立即支付欠款本金100万元、2021年5月至2023年5月的利息10万元以及逾期还款利息(逾期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为标准计算,自2023年5月2曰起至实际付清之曰止,暂计至2023年8月22日为47040元,前述本息共计1147040元);2、请求被告二在110万元本息范围内承担一般保证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一、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四年四月一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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