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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江苏省舜禹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顾子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2-10-26
浏览次数:1,379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0141号

顾子美: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省舜禹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顾子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101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顾子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省舜禹投资有限公司租金、物业费370,77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其中以14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31日起计算至被告顾子美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以230,771元为基数,从2021年5月1日起计算至被告顾子美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江苏省舜禹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7127元,保全费2620元,合计9747元,由被告顾子美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联系电话:(025)83577098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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