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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赵广建与被告南京仁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阙向军、南京大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上诉公告
发布日期:2022-05-27
浏览次数:1,480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648号

阙向军:

本院受理原告赵广建诉南京仁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你、南京大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5民初648号案件的上诉状副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9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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