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0727号
颜值光环(海南)文化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金陵皮肤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南京金陵皮肤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变美日记》直播合作协议;2、判令被告返还直播前置服务费150000元;3、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135000元;4、判令被告以285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利息。 5、判令被告支付本案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法院民二庭张佳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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