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7127号
苗天水:
本院受理原告李晓佳诉被告南京盛达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叶潜军、苗天水、王德龙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南京盛达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对判决不服,于2023年5月3日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17127号案件的民事上诉状副本1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视为送达。
二○二三年六月五日
联系电话:025-8678028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南湖法庭
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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