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05民初16965号
徐文:
本院受理原告薛汉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2) 苏0105民初1696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原告薛汉来诉被告徐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3日立案。2022年10月13日,本院向原告薛汉来送达了诉讼费预缴通知单,原告未在七日内预交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薛汉来诉被告徐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按撤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二二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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