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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唐潇君与被告陈龙、陈光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12-15
浏览次数:1,364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5民初17424

陈光虎:本院受理原告唐潇君与陈龙、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归还原告剩余借款398000元及利息(自2022116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被告二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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