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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张哲与被告苗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9-21
浏览次数:1,264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5民初12938

苗菁:

本院受理原告张哲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所欠借款:贰万元整,自起诉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算至清偿时止。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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