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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荣代龙与被告江苏荷风善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曹勉、第三人耳东影业(北京)有限公司、江苏观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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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3961号

耳东影业(北京)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荣代龙与被告江苏荷风善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曹勉、第三人耳东影业(北京)有限公司、江苏观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追加第三人申请书等。原告荣代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的《版权收益转让协议书》;2、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返还原告12万元版权收益权认购款,并支付原告资金占用损失(损失以12万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等相关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七月七日

 联系电话:(025)8678028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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