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6995号
南京九鼎恒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张杰文: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国广联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九鼎恒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张杰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还款100万元并支付逾期还款资金损失(以100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的1.5倍自2022年4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日止)。2、由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六月七日
联系电话:025-8360628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南湖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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