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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任沐宸与被告姚飞、南京智多园婴幼儿保育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南京智多园婴幼儿保育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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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5民初18741号

南京智多园婴幼儿保育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任沐宸与被告姚飞、南京智多园婴幼儿保育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南京智多园婴幼儿保育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105民初187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南京智多园婴幼儿保育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任沐宸课时费4265.94元及逾期利息(以4265.94元为基数,从2023年10月1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南京智多园婴幼儿保育有限公司对被告南京智多园婴幼儿保育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任沐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南京智多园婴幼儿保育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南京智多园婴幼儿保育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四年四月一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1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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