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苏0105民初3838号
南京安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银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场地租赁费9600元;二、请求判令被告自2023年8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9600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暂计到2023年11月14日违约金为508.8元,诉请共计10108.8元;三、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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