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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南京河西会议展览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南京艺扬国际展览有限公司合同纠纷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2-08-31
浏览次数:1,454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4625号

南京艺扬国际展览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河西会议展览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46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南京艺扬国际展览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京河西会议展览有限责任公司250,000元、违约金49,378.87元及其后违约金(其后违约金以25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1月18日起计付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南京河西会议展览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791元,财产保全费2020元,共计7811元,由被告南京艺扬国际展览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O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7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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