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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周妍妍与被告王春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2-11-30
浏览次数:1,336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5民初18977号

王春雷:

本院受理原告周妍妍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2) 0105民初1897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原告周妍妍诉被告王春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6日立案。2022年11月16日,本院向原告周妍妍送达了诉讼费预缴通知单,原告未在七日内预交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原告周妍妍诉被告王春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按撤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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