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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朱明与被告行知育评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2-07-15
浏览次数:1,465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4217号

行知育评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朱明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42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行知育评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朱

明支付2021年4月份工资17,034.89元、5月份工资16,754元以及8月至12月期间的工资82,000元,合计115,788.89元;二、驳回朱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者代表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0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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