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4217号
行知育评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朱明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42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行知育评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朱
明支付2021年4月份工资17,034.89元、5月份工资16,754元以及8月至12月期间的工资82,000元,合计115,788.89元;二、驳回朱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者代表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0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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