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9400号
南京美联外语培训有限公司、深圳市美联国际教育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侯文倩与被告南京美联外语培训有限公司、深圳市美联国际教育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支付2022年9、10月份工资13811.7元(8101.7元+5710元);2.被告补足支付2019年生育津贴差额28945.52 元(143天×333.33元/天-18720.67元);3.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78855.14元〔12131.64元×(5.5个月+1个月)〕;4.配合办理社会保险等离职交接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76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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