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苏0105民初12738号
马素琴: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建邺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5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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