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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江苏省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与被告南京市建邺区兴隆综合养殖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4-11
浏览次数:1,646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05民初2637号 

南京市建邺区兴隆综合养殖场: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省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江苏省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欠款20000元及利息3425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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