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3144号
南京创义涂装工程有限公司、李文四:
本院受理原告东华联合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东华联合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偿还租赁费9200元;2.被告承担逾期违约金2842.8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十月九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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