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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东华联合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创义涂装工程有限公司,李文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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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3144号

南京创义涂装工程有限公司、李文四:

本院受理原告东华联合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东华联合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偿还租赁费9200元;2.被告承担逾期违约金2842.8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十月九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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