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兰伟与被告北京港源幕墙有限公司、河南商之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商丘市利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张浩、张华、闵伟、刘兵兵劳动争议一案的结案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22087号
河南商之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商丘市利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张浩、闵伟、刘兵兵:
本院受理原告张兰伟与被告北京港源幕墙有限公司、河南商之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商丘市利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张浩、张华、闵伟、刘兵兵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5民初220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确认张兰伟与北京港源幕墙有限公司之间自2022年11月25日起至今存在劳动关系。本案受理费10元,予以免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1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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