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苏0105民初13832号
上海宣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郑胜海: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金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105民初138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解除原告江苏金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宣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8日签订的《采购合同》(编号2019-52)。二、被告上海宣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金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退还40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111000元。三、被告郑胜海对被告上海宣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被告郑胜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上海宣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江苏金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910元,减半收取4455元,由被告上海宣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郑胜海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二年四月七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9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
送达公告
更多03.24
2026
01.04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