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05民初6469号
张薇:
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与被告张薇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因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履行义务告知书、履行义务承诺书、民事裁定书(转普)等。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欠款共计人民币154960.37元(欠款暂计至2021年9月25日),其中本金56434.88元、利息89814.56元、滞纳金7802.82元、分期手续费31.8元、提现手续费97.5元、超限费778.81元,上述欠款的利息、违约金等费用按《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个人卡)》的约定从2021年9月26日起计付至所有欠款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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