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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南京仁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曼芬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19
浏览次数:1,452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2257号

上海曼芬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仁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曼芬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 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房屋租金、能耗费欠款82300元、违约金3703.50元(暂按90日计算),合计82300元;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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