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0784号
伊若斌: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宁水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市暖一服装设计有限公司、杨金萍、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转普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1偿还借款212251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212251 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9日起,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LPR的4倍 计算至实际偿还日);2、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12000元;3、被告2、被告3对借款本息、律师费承担连带责任;4、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保全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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