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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金沿海与被告张绪炳、上海趣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达疆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03
浏览次数:277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8640号

张绪炳:

本院受理原告金沿海诉你、上海趣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达疆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流程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金沿海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上述被告支付给原告医疗费34760.6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08元、营养费6000元、护理费12000元、鉴定费1700元、误工费4160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229.9元、交通费500元、财产损失费2485元,上述费用划责后共计人民币99783.51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上述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二月三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0、8357717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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