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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强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科贝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南京科贝乐培训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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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5679号

南京科贝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南京科贝乐培训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强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科贝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南京科贝乐培训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5民初156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南京科贝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南京科贝乐培训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南京强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50,000元、律师费2500元及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2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233元,由被告南京科贝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南京科贝乐培训服务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5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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