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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明华、江苏省民安国泰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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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6850号

王明华、江苏省民安国泰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保全裁定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1立即偿返还借款本金11,133,886元,并支付利息(包括借期利息及逾期利息)及逾期还款违约金(自2019年11月18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按4被LPR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判令被告2就上述借款本息违约金等远不款项承担共同还款责任;3、判令被告1、被告2共同承担本案律师费6万元及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等原告实现债权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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