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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南通建阳船舶燃料有限公司、平阳阳、张台梅追偿权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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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8413号

南通建阳船舶燃料有限公司、平阳阳、张台梅: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南通建阳船舶燃料有限公司、平阳阳、张台梅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建阳船舶公司立即偿还原告代偿款项2,722,652.84元及利息(利息以2,722,652.84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日利率0.5%。计算2.被告建阳船舶公司承担律师费2000元;3.被告平阳阳、张台梅对上述第1、2项请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本案的受理费及其他实现债权费用由各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金融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69061713  69061711  徐倩

开庭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1号B3栋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金融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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