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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南京十足便利超市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红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3-09-22
浏览次数:348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6514号

南京红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十足便利超市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红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5民初65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原告南京十足便利超市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红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于2023年4月6日解除;二、被告南京红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十足便利超市有限公司返还租金、租赁押金和物业管理费共324,000元;三、被告南京红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十足便利超市有限公司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324,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4月6日起,计算至被告南京红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支付之日止;四、被告南京红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十足便利超市有限公司赔偿装修损失135,640.58元;五、驳回原告南京十足便利超市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8195元,由被告南京红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联系电话:(025)83577098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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