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05民初12660号
唐瑞:
本院受理原告高翠芹与被告唐瑞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5民初126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唐瑞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高翠芹支付44,760.27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44,760.27元为计算基数,自2022年 12月 6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二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高翠芹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60元,由被告唐瑞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02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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