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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单祥茂与被告江阴市泰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佳兆业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广东佳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上诉公告
发布日期:2022-04-25
浏览次数:376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05民初931号

广东佳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单祥茂诉被告江阴市泰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佳兆业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广东佳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江阴市泰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上诉期间向本院提交上诉状提出上诉,上诉请求:撤销(2022)苏0105民初931号民事裁定书,将该案管辖权移送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佳兆业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在上诉期间向本院提交上诉状提出上诉,上诉请求:1、撤销(2022)苏0105民初931号民事裁定书;2、改判将本案移送至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管辖;3、案件受理费由单祥茂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931号一案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1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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