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05民初783号
苗蓉蓉:
本院受理原告汪先军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23) 苏0105民初78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原告汪先军诉被告苗蓉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 2023 年1月5日立案,原告汪先军于2023 年3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汪先军提出撤诉申请无规避法律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汪先军撤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送达公告
更多07.08
2025
07.04
2025
06.24
2025
06.09
2025
05.29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