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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黄泽天与被告君客思餐饮管理(南京)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22-13345)
发布日期:2023-03-24
浏览次数:370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3345号

君客思餐饮管理(南京)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黄泽天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133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君客思餐饮管理(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泽天支付55,000元。二、驳回原告黄泽天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697元,由被告君客思公司负担1230元,原告黄泽天负担467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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