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05民初15084号
南京薏元道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明华与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2) 苏0105民初1508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原告陈明华诉被告南京薏元道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 2022年9月8日立案,原告于 2022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陈明华提出撤诉申请无规避法律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明华撤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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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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