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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顾玥与被告沈光超、沈德宝、汪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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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5民初11280

沈光超:

本院受理原告顾玥与你、沈德宝、汪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保全裁定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沈光超偿还借款本金280000元,支付利息按一年期货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暂算至2022630日利息约为50000元)。2、被告沈德宝对180000元的借款本金和利息承担连带责任。3、被告汪军对100000元的借款本金和利息承担连带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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