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朱峰与被告南京慕特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汇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南京升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苏驰骋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南京欧锦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上诉公告【(2023)苏0105民初6779号】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6779号
南京慕特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汇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江苏驰骋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欧锦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朱峰与被告南京慕特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汇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南京升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苏驰骋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南京欧锦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朱峰不服本院作出的(2023)苏0105民初677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递交上诉状,请求撤销原判、支持其原审诉讼请求,具体为:1.判令被上诉人南京升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上诉人深圳市中汇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上诉人南京慕特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向上诉人朱峰返还物业权益保证金60万元、支付剩余八年的租金43.8万元,并自2018年1月1日起向上诉人朱峰支付每逾期一日款项43.8万元的万分之二的滞纳金;向上诉人朱峰赔偿损失9万元)。2.判令南京慕特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升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汇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共同承担本案一、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向你们公司邮寄送达上诉状副本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视为送达。。
二O二三年七月六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83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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