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1005号
周晓娟、南京市星火技术开发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金谷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诉你(们)、南京农学会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南京金谷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偿还原告款项155万元;2、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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