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05民初6979号
南京未来之家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便利蜂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便利蜂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补充协议;2.被告返还原告所支付的租金76149.6元,押金105000元,并以181149.6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标准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3.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108150元;4.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本案律师费15000元;5.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六月八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9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送达公告
更多03.24
2026
01.04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