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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南京版石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盐城诚伊文综文创有限公司、顾茂香、王维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22-13720)
发布日期:2023-02-23
浏览次数:324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3720号

盐城诚伊文综文创有限公司、顾茂香: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版石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盐城诚伊文综文创有限公司、顾茂香、王维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137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盐城诚伊文综文创有限公司、王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版石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143,938.85元、滞纳金7962.22元、差旅费1000元。二、被告顾茂香对被告盐城诚伊文综文创有限公司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南京版石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374元,由被告诚伊公司、顾茂香、王维负担3356元,原告版石公司负担18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O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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