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8073号
南京溁晟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悦之臻商贸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80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南京溁晟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江苏悦之臻商贸有限公司房屋押金11,862.5元、装修押金28,000元,合计39,862.5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以39,862.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8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江苏悦之臻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136元,由原告江苏悦之臻商贸有限公司负担340元、被告南京溁晟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796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送达公告
更多07.11
2025
07.11
2025
07.11
2025
07.08
2025
07.04
2025
06.24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