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恩斯克列江苏包装有限公司与被告句容恒瑞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青岛万和装饰门窗工程有限公司、郑州轩骄贸易有限公司、南京威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20607号
句容恒瑞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青岛万和装饰门窗工程有限公司、郑州轩骄贸易有限公司、南京威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恩斯克列江苏包装有限公司与被告句容恒瑞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青岛万和装饰门窗工程有限公司、郑州轩骄贸易有限公司、南京威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恩斯克列江苏包装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1支付原告票据款50万元及逾期利息(自2021年9月1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2、被告3、被告4对上述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三年三月十日
联系电话:(025)6906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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