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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唐义金与被告南京域享未来酒店有限公司、南京青土堂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卫仁刚、赵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传票公告
发布日期:2023-01-13
浏览次数:399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9058号

南京域享未来酒店有限公司、卫仁刚:

本院受理原告唐义金诉你们、南京青土堂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赵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卫仁刚、赵俊支付原告劳务费9700元;2、被告南京域享未来酒店有限公司、南京青土堂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对以上金额承担连带责任;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二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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