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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阮明鹏与被告广东中经通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盈时互联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20
浏览次数:358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341号

江苏盈时互联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阮明鹏与被告广东中经通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盈时互联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阮明鹏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三被告共同归还人民币63,000元及利息3046.23元以及结息日2018年10月19日以后所产生的合法利息6993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联系电话:(025)69061800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1号3号楼建邺区人民法院金融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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