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341号
江苏盈时互联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阮明鹏与被告广东中经通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盈时互联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阮明鹏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三被告共同归还人民币63,000元及利息3046.23元以及结息日2018年10月19日以后所产生的合法利息6993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联系电话:(025)69061800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1号3号楼建邺区人民法院金融法庭
送达公告
更多06.09
2025
05.29
2025
05.29
2025
05.12
2025